各位同学:
为做好我校潮汕校友会助学金和陈掌谔助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实施暂行办法》(厦大学[2008]135号)和学生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潮汕校友会助学金
(一)资助标准
一等5000元,二等3000元。资助人数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申报,最终名单由潮汕校友会审核确定。
(二)申请条件
1.汕头、潮州、揭阳和汕尾市籍人。
2.经过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3.一到三年级本科生,学业成绩无不合格者。
(三)报送材料要求
学生填写《2011-2012学年潮汕校友会助学金申请表》(注:申请表需邮寄回原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签章),附成绩单、感谢信,以上材料纸制版于12月16日17:00之前报送至开云网页版团委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iuwillow@xmu.edu.cn,标题处注明“潮汕校友会助学金——XX(年级+姓名)”。
二、陈掌谔助学金
(一)资助标准
每年资助侨生或归侨子女10名,每人每年奖助人民币2500元。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申报。
(二)申请条件
1.申请者必须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且为侨生或归侨子女,出示侨生或归侨子女证明原件,复印件由开云网页版审核保存。
2.经过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3.申请者上一学年无不及格课程,品行端正。
(三)报送材料要求
学生填写《2011-2012学年陈掌谔助学金申请表》,附成绩单、感谢信,以上材料纸制版(盖章)于12月16日17:00之前报送至开云网页版团委办公室,电子版发送邮箱liuwillow@xmu.edu.cn,标题处注明“陈掌谔助学金——XX(年级+姓名)”。
备注:有关文件下载请到http://xsc.xmu.edu.cn/article.asp?ArticleID=2640下载有关附件。
开云网页版
2011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