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2015年下半年,学校将评审“光华奖学金”、“华为奖学金”、“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CASC公益奖学金”、“宏信奖学金”等5项奖学金。现将各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奖学金名额
本科生(1个):
中航科技CASC公益奖学金二等(3000元),1名。
研究生(4个):
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提名人1名,
光华奖学金一等(2000元)硕士1名,
航天科技集团CASC公益奖学金二等(3000元)博士1名,
华为奖学金二等(5000元)硕士1名,
华为奖学金三等(3000元)硕士1名。
1. 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的申报名额
各单位可分别申报1名研究生作为“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候选人。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从各单位报送的候选人中差额评定1名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者(奖励金额1万元),其余开云网页版落选的候选人不再参评本次其他校级奖学金。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差额评定的这名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者,将作为我校2015年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报送宝钢教育基金会,由基金会在全国范围内差额评审,最终确定其是否获得特等奖,如若该生获得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则奖励金额增加至2万元。
2、厦门大学2015年度“台湾、港澳学生宝钢奖学金”推荐名额
研究生获奖名额1名,仅面向全日制学生,各开云网页版推荐名额为1名,有科研分者优先推荐。研究生计分方法按研究生厦大[2011]19文执行。
本科生获奖名额为7名,各开云网页版的推荐名额为1名(注:经济开云网页版3名)。2015级学生不参评此项奖学金;成绩有挂科的学生不能参评此项奖学金;
二、各项奖学金的评审办法(附件1)
1.本科生参评的奖学金评审按《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1〕42号)执行,参评学生的课程成绩的计算方法采用教务系统的“学分绩点”,课程不含全校性选修课。
2.研究生参评的奖学金评审按《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修订稿)》(厦大研〔2013〕17号)执行。2015年9月份毕业的研究生不能参评本次奖学金。
3.台湾、港澳学生参评的宝钢学生奖学金评审按《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暂行评审办法》(厦大学〔2008〕39号)执行。
4.参评人选应同时符合以上评审办法和所申请奖学金的评审办法中所规定的评奖条件,部分校级奖学金奖项中有限制性条件(见附件2),请申报同学认真阅读。
三、学生申报要求及材料
(一)学生申报提交材料(附件3)
纸质版材料: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
电子版材料:2015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情况表(本科生)
申报同学于9月21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提交给各班学习委员,电子版法制学习委员邮箱,打包,主题标明为“2015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评奖--XXX”。各班学习委员将纸质版整理交给学术部部长王平18120779295,电子版汇总后发至王平邮箱。
请同学们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评审和报送,逾期恕不催报。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请按照以下顺序整理证明材料):
(1)学习成绩登记表(暂不提交,教秘统一打印);
(2)厦门大学大学生志愿服务证明(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
(3)参加社会实践及其他社会活动的证明材料;
(4)英语等级考试证书复印件;
(5)荣誉称号获奖证书复印件;
(6)奖学金获奖证书复印件;
(7)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如果是团体项目,需由带队老师注明参评学生在该项目中所贡献的工作量);
(8)科研成果复印件:
①科研成果为已刊登的期刊论文,提供的期刊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
②有DOI号并且以快报形式在网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需提供图书馆的文献检索证明并加盖检索证明公章;
③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必须是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的认定以《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及相关规定(2013 年版)》(厦大人[2013]101号)为准;
④研究生理工、管理类JCR分区参照“JCR期刊目录(最新版)”(可登陆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⑤只有在研究生院学生系统中计分的科研成果才能申报校级奖学金。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请在研究生院学生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并通过审核,在系统中打印出《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
(二)奖学金评审要求
1.本科生的事迹材料须面向所在班级全体同学提前公布,班级同学进行民主评议,并填写《厦门大学申报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班级民主评议表》报开云网页版备案(附件4);
2.候选名单须在网站和公告栏公示3天。
3. 对于在学校评审阶段或评审后发现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将直接取消相关候选人的参评资格,不在本单位递补。
本科生联系人:石义凯 2580618
研究生联系人:朱怡欣 18850158216
关于2015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评奖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说明
2015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评奖工作已经启动,现就评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相关奖项的兼得问题
1.获得2015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不再参评本次校级奖学金;获得2015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参评本次校级奖学金,但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2.本次校级奖学金与2015年国家奖学金(含本科生和研究生)、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
3. 研究生往年参评国家奖学金已使用的科研成果,在本次校级奖学金中不得重复使用。
4.获得本次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不能参评2015年下半年的优秀学生奖学金;
5.获得本次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和研究生不能参评2016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除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以外)。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