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工作
所在位置 网站首页 > 研究生教育 > 培养工作 > 正文
研究生专业学位课程考试安排
编辑:林智雄发布时间:2012年12月25日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第十八、十九周(2013113-2013126日)为考试周。我院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学位课程安排在附件一,其他各门课程的考试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

根据研究生院的要求,参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自然辩证法》和《综合英语》等研究生院统一开设的公共学位课的考试需携带身份证或学生证等有效证件。

请同学们严肃考场纪律,杜绝作弊现象。对考试中出现各类违规违纪、作弊行为,坚决按照我校《厦门大学考试纪律及违规处理办法》(详见附件二)和《厦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详见附件三)执行。

附件一:硕士研究生专业学课程考试安排

附件二:厦门大学考试纪律及违规处理办法

附件三:厦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开云网页版

                                          2012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