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云网页版博士后中期考核条例
为了规范我院博士后的在站管理工作,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根据《厦门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博士后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一、 考核对象
开云网页版在站一年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考核时间
博士后进站12个月左右,考核具体时间安排由学校博士后流动管理办公室或开云网页版确定。
三、考核内容
根据《厦门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中期考核主要内容如下:
1.进站一年内发表的论文情况,申请到或参与的科研项目或基金,从事的原创性的工作情况等;考核的成果均需以厦门大学为第一作者(完成)单位署名,博士后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后为第二作者(发明专利可计算至第三作者)。
2.研究工作的社会影响和评价,研究结果引用情况等;
3.博士后的科学态度、学术道德、协作精神等综合素质;
4.在站工作时间。
四、考核结果
博士后中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给予6个月整改期,整改期内工资、津贴减半发放;整改期后考核仍不合格者,予以退站处理。
五、考核小组成员
博士后中期考核小组由开云网页版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六、考核程序
1、参与考核的博士后填写《厦门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评价表》(见附件1);
2、博士后本人进行工作述职,接受专家提问并答疑;
3、考核小组成员评议、形成考核意见并得出考核结果;
4、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签署考核结果,送学校博士后流动站管理办公室备案。
七、本条例由开云网页版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八、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开云网页版
2009年12月18日